漫画/余宁山
8月20日,长沙启动“零酒驾城市”创建活动。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截至8月28日,长沙交警共查处涉酒驾驶363起,其中酒后驾驶280起、醉驾83起。今年,长沙已有1947名司机因醉驾危害公共安全涉刑。
今日,长沙交警再次对外公布一批醉驾典型案例,涉案驾驶员均因醉驾涉刑。交警提醒驾驶员,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醉驾还肇事逃逸 这些司机被终生禁驾
2019年3月23日2时29分,雨花区桂花路至狮子山铁路桥路段,30岁的长沙人刘某麟醉酒驾驶湘A8N03*小型轿车撞上了李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电动车上还载了乘客彭某。碰撞发生时,刘某麟驾驶的小轿车前部与李某的两轮电动车尾部相撞,造成彭某当场死亡、李某受伤,两车严重受损。
事发后,刘某麟驾车逃离现场,当日9时许在天心区刘家冲路某小区的家中被雨花交警大队民警抓获归案。根据调查,刘某麟负事故全部责任,于3月24日被刑事拘留。由于醉驾且交通肇事逃逸,刘某麟除接受刑事处罚外,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并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另一起醉驾肇事逃逸案发生在今年的2月12日23时49分。受害人言某在雨花区车站路至桂花路口,由西往东步行横过马路时被41岁的长沙人刘某醉酒开车撞到,当场死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着湘A2900*轿车逃离现场。次日凌晨2时30分,雨花区交警大队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经查,此事故由刘某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于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并赔偿受害人家属117万元。此外,由于醉驾且交通肇事逃逸,刘某除接受刑事处罚外,同样被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开车。
朋友聚会喝了酒 醉酒驾驶被刑拘
朋友之间喝酒很正常,但醉酒后开车,便是知法犯法。2019年7月8日晚,42岁的长沙人唐某军跟朋友在家附近的餐馆吃饭,在此期间喝了一些白酒。吃完饭后又驾车赶到位于人民路大润发的KTV唱歌喝酒,随后驾驶湘AUN3*小轿车途经人民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万家丽路口路段,被正在执勤的芙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经现场呼气检测,唐某军体内酒精含量为149毫克/100毫升,民警依法将其带至湖南省旺旺医院抽血检测。经检验鉴定,唐某军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1.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7月25日,唐某军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22岁的犯罪嫌疑人罗某也是饮酒入刑。7月10日20时至次日凌晨1时许,罗某与朋友在芙蓉路新闻大酒店KTV唱歌喝酒,喝了四瓶330毫升装的青岛啤酒。7月11日1时25分,他驾驶湘AN58Q*小型轿车沿芙蓉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浏阳河桥时,因醉酒驾车且操作不当,撞上了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及护栏受损。开福交警大队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对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5毫克/100毫升。民警随即将罗某带往附近医院提取血液进行检验。经检验鉴定,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9毫克/100毫升,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8月6日,罗某被刑事拘留, 8月13日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再次醉驾被查 面临从重处罚
一次醉驾不吸取教训,还要犯第二次,这种情况只会加重惩罚。今年3月8日21时25分,56岁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天心区森林土菜馆饮酒后,驾驶湘AC321*小型普通客车从土菜馆出发,沿书院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丽江路口时被天心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70毫克/100毫升。后经医院检验鉴定,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4月15日胡某被刑事拘留,民警调查发现,这已经是胡某第二次因醉驾被查。2017年12月,胡某在岳麓区醉酒驾驶被岳麓交警查获,2018年3月被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四个月社区矫正。因再次醉驾,胡某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从重处罚的严重后果。
民警提醒,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的行为,嫌疑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悉,长沙交警在开展执法打击的同时,也全力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协同共治。据悉,本年度的“零酒驾”创建活动,将在全市新增20个“零酒驾”乡镇、街道示范创建,以警企合作、部门协作等方式,邀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全员争当交通文明示范者、劝导者、践行者、引领者,让“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成为每个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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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食物容易“被酒驾”
8月28日,雨花交警携手砂子塘万境水岸小学的师生上了一节“特殊课”:通过一场有关交通安全的互动酒驾实验,亲测哪些食品会造成“假性饮酒”,哪些东西食用后禁止开车。
不少学生吃下桂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很容易超过20mg/100ml的酒驾标准。雨花交警大队九中队民警李健介绍,桂圆、荔枝这类水果,不仅含糖量高,并且果皮坚硬封闭性好,其内部很容易发酵产生酒精,因此容易被查出“酒驾”。
苹果、葡萄干、榴莲、猕猴桃等糖分高的水果,都有可能因为存放时间长、发酵产生酒精而认为假性酒驾。比如榴莲,食用后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8mg/100ml。
一些日常的发酵类食品,食用后也容易“中招”。比如,食用蛋黄派后经检测,酒精含量每100ml为25mg至66mg,超过酒驾标准。
长沙人爱吃的酒糟类食品也是一类引起假性酒驾的“元凶”,比如醉蟹(虾)、啤酒鸭、甜酒等,吃多了很有可能触发酒精检测仪“报警”。
检测数据显示,只要不是大量饮用,饮料类的酒精含量都不算高,比如红牛的酒精检测含量为7mg/100ml、菠萝啤的酒精检测含量为0mg/100ml,格瓦斯的酒精检测含量为0mg/100ml。
此前网传容易被测出“酒驾”的漱口水,现场检测不过是6mg/100ml。藿香正气水的酒精检测结果高达203mg/100ml,相当于喝了白酒。
心中有戒,行稳致远
文峰
在去年创建“零酒驾街区”示范的基础上,长沙今年已经开启了创建“零酒驾城市”的工作。“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这是长沙交警集中开展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说到底,这样的创建活动就是要进一步浓厚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的氛围,就是要重申规则意识的重要性和不可违背性。
从现实来看, 酒驾、醉驾,对于很多喝酒者来说已经是敏感词。很多违规者面对判罚会后悔莫及。可后悔归后悔,惩罚仍然少不了。相关的案例告诉我们:心中有戒,才能行稳致远。如果一时贪杯,就会因小失大。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就可能遭遇血的教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对别人和社会负责。
在这个流行“不走寻常路”的时代,规则更应该成为人们内心的关键词。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必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虽然违规者有时也能侥幸逃过惩罚,但是侥幸一时,不见得能侥幸一世。在法治社会,做人的底线下沉,做事的判断就会走偏。各种各样的规则红线昭示我们:守规则才是这个世界上最踏实的路。对于每一个人而言,敬畏规则应该成为根植于心的素养!(张洋子 肖强)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张洋子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