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长沙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宣布全市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将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费用。
同时,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具体而言,省级示范和其他高中一年级学杂费分别为1372元和1172元,二年级分别为1399元和1199元,三年级分别为1020元和820元。
长沙市发改委主任夏文斌表示,公办学校及公参民办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公益性至上原则,严格执行收费规定,确保省会长沙营商环境包容普惠创新和教育公平的全覆盖。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并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价格、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禁止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通知》还对各类具体收费进行规范: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普通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严格按标准执行;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金慧)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金慧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