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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创建“零酒驾”城市 新增20个示范创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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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启动创建“零酒驾城市”活动。

长沙交警曝光一批醉驾典型案例 多人终生禁驾

红网时刻8月20日讯(记者 潘锦 实习生 刘伟雪 向津津)8月20日晚,由长沙市文明办、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主办的创建“零酒驾城市”活动在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启动。

今年以来,长沙交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工作要求,集中开展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市实行城市、县乡全覆盖、同部署、共整治,白天夜间不间断、无盲区、全管控,常态长效、综合治理酒驾醉驾。

通过每周一次的全市集中整治、每月两次的全省统一行动,全市交警坚持日常严管与专项打击、集中整治、区域联治相结合,严格执法与广泛宣传、源头劝导、曝光惩戒相结合,定点查缉与流动执法、滚动巡逻、精准拦截相结合,力争通过多种形式的整治行动,确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少。

在开展执法打击的同时,长沙交警全力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协同共治,在2018年“零酒驾街区”示范创建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推出“零酒驾”创建活动,启动“零酒驾城市”创建,在全市新增20个“零酒驾”乡镇、街道示范创建点,以警企合作、部门协作等方式,深化创建活动,倡导更多的单位、街道、乡镇参与到“零酒驾”创建活动中来。

长沙公安交警严格整治涉酒驾驶行为,2019年1月1日至8月19日,长沙共查获涉酒驾驶7979起,同比上升109.75%,其中饮酒驾驶违法6115起,同比上升103.56%,醉酒驾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864起,同比上升133%。

长沙交警提醒,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红网

作者:潘锦 刘伟雪 向津津

编辑:陈雪骅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19/08/20/5823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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