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在天心区碧桂园城市花园小区,遛狗的居民未牵狗绳,导致曹先生怀孕的妻子被狗咬伤。曹先生生报警后,警察对该遛狗的居民进行批评教育,并未对其进行其他处罚。如今,曹先生依然在小区内看到不少遛狗者不牵狗绳,“违反规定却不受处罚,很多人根本不把《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回事。”
《条例》施行已有两个多月,记者调查发现,遛狗不牵狗绳、带狗进禁入场所、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危险犬只等违规养犬行为屡见不鲜,旁人被咬伤之事也不时发生。而民警在一线执法过程中顾虑重重,管理配套设施、机制等也未跟上,真正因违反《条例》受罚的养犬者极少,一系列问题亟待各相关部门重视解决。
居民 遛狗不牵绳致孕妇被咬,未受处罚
曹先生家住碧桂园城市花园小区,6月30日傍晚,其妻子下楼去取快递,刚走出电梯到一楼大堂,一名遛狗的居民带狗也进入大堂,未牵狗绳也未给狗戴嘴套。这条狗突然扑过来咬伤了其妻子。
事后,曹先生拨打110反映此事,当地派出所民警称,这算是民事纠纷,他们无法处理。曹先生又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事后,警方向12345热线给出的处理答复显示,已帮曹先生进行登记,对养狗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以后带狗出门要牵绳,如再发现上述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置。
按照《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未用犬绳牵领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押犬只。
虽然小区电梯、公示栏均贴纸宣传《条例》内容,业主群里也不断转发相关消息,但曹先生发现,现在每天在小区里不牵狗绳遛狗的,仍大有人在。“从没听说有人被罚过款,被扣押过狗,很多养狗的人根本不把《条例》当回事。”曹先生说,因为上述情况,他妻子不敢再下楼散步。
顾虑一 缺乏现场证据,甚至无法找到犬主
类似的情况并不在少数,记者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获悉,仅今年6月,12345就接到370多起关于养犬管理的投诉,以遛狗不牵狗绳、犬吠扰民、犬只未戴犬牌或未办证等投诉居多,其中不乏狗咬伤人的情节。
记者梳理其中已结案的200余起投诉发现,处理结果中鲜有被投诉人受到罚款或被扣押犬只。大多数的处理情况是,民警要求养犬人注意文明养犬,或要求物业公司、社区加强日常管理。
“《条例》是有了,但真正要为这些事去执法处罚,哪是那么容易的事?”天心区一位社区民警曾处理过多起类似投诉。他说,一方面,如果要将其作为行政案件办理,需要实打实的证据,但投诉人往往提供不了照片、视频等证据,甚至无法找到犬主;另一方面,一线民警也担心舆论难控,“如果因为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罚款或扣犬,有人会认为你小题大做或故意为难养狗的人。”
开福公安分局一位一线民警说,自己作为警察,还从未听到过一起因不文明养犬行为被处罚的案例,“大家不罚,你也不敢轻易罚,这就跟行人闯红灯一样,处罚有法可依,但真正处罚的少,整个社会在这方面的认知没跟上来。”
顾虑二 想没收或暂扣犬只,却没有留检场所
民警的顾虑还来自硬件设施的缺失。今年6月4日,租住在雨花区桔园经典小区的奉女士在电梯里被隔壁住户养的大狼狗咬伤,此狗属于禁止在严格管理区饲养的危险犬只。事后,奉女士向警方反映情况。但大半个月后,对方仍大大方方地将这条大狼狗栓在走廊里,吓得奉女士不得不搬离了此处。
按照《条例》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公安机关可责令养犬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一千元罚款。奉女士对此不解:“为什么警察不能按规定强行把狗带走!”
事后,参与处理此事的社区民警称,那条狗确实属于危险犬只,养犬许可也不可能通过。为处理此事,他先后上门给那名养犬者做了4次工作,派出所领导也为此做过工作。直到7月初,那户人家才把狗送走,“我们如果要扣押这条狗,狗放在哪里去?现在连犬只留检场所都没有。”
建议 完善配套设施和机制,严格执法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曾专题调研《条例》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汇报显示,各区县(市)政府对犬只留检场所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平衡,除少数区县(市)启动相关建设工作外,其他区县(市)尚未启动。此外,宣传效果不明显,大部分市民对《条例》内容知之甚少。
情况汇报还显示,处置犬患特别是捕捉大型犬、烈性犬需要具备专业技术,但目前专业队伍不齐,民警执法经常有被抓伤、咬伤的现象,导致执法效能较低,群众满意度不高。另外,养犬管理工作的后期常态化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职责,但联动机制还不健全。针对这些问题,该情况汇报中提到了下一步工作打算,包含强化调度联动、强化宣传报道、加强专项整治等举措。
“这是个‘老大难’问题,相关部门难以一下就管好,可以理解。但既然出台了《条例》,相关部门就应该尽力做到位,而不应该让《条例》成为一纸空文。”妻子被狗咬伤过的曹先生认为,一方面,各相关部门应加快养犬管理的相关配套设施及机制的完善;另一方面,应强化执法,“严格按照规定处罚一批不文明养犬的人,作为事例进行宣传形成震慑力,让他们有所忌惮,才会让现状有所改变。”(聂映荣)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