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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被撞,主人陪护 误工费可索赔吗

爱犬被车轧伤,主人每天都带着它往返宠物医院,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能不能向肇事司机索赔?

7月17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因陪同犬只治疗引发的误工损失赔偿纠纷案。由于饲主无法证明宠物狗需主人24小时陪同,法院不予支持。

爱犬被轧伤

主人索赔误工费

徐先生在长沙市天心区某小区经营着一家门店,自己养的中华田园犬也会常常在店门口转悠。2018年10月29日下午5点多,正在散步的徐先生突然听到刺耳的刹车声,伴随而来的是犬只的惨叫声,徐先生这才发现,爱犬出了车祸。

“虽然不是什么名贵的品种,但养了很多年有感情。”事故发生后,徐先生第一时间将爱犬送至附近的宠物医院。经诊断,宠物狗后腿有15厘米的开创性创口,骨骼、筋腱明显可见,一趾完全粉碎,发生手术费等费用共计1350元。之后的10多天,徐先生每天都会停止店面生意,带着狗去医院复诊,花费了1162元。

徐先生找到肇事司机彭师傅,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在双方没有谈妥的情况下,徐先生一纸诉状将对方告到了天心区法院,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2512元,以及2600元的误工损失。

法院:无法证明宠物狗需主人24小时陪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彭师傅表示,自己确实撞到了徐先生饲养的宠物犬,但对方主张的费用太高,让他无法接受。此外,徐先生自身也有过错,他的犬只没有办理饲养证件,事发时也没有拴狗绳。

综合原、被告双方的观点,天心区法院认为,从侵权责任划分上,涉案事故未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并划分责任,应根据客观情况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本案中,彭师傅未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而徐先生没有进行约束牵领,为事故埋下隐患,亦存在过错。因此,双方应各承担50%的责任,为狗治疗的2512元医药费应双方平均分担。

至于徐先生主张的误工损失,由于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宠物狗在治疗期间需饲养人24小时全天陪同,故其主张的误工损失并非必要的直接的经济损失,法院不予支持。(杨昱 关茗予周智勇 文天骄)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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