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了《长沙市公安机关民警依法履职容错纠错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敢于担当的民警撑腰鼓劲,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近年来,广大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暴力抗法、诽谤造谣等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名誉造成了严重伤害,更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打击和挫伤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的积极性。长沙市公安局通过学习借鉴,深入走访调研,分析过往维权投诉数据,反复推敲讨论完善,最终形成了具有长沙公安特色的民警依法履职容错纠错工作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只要民警在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出以公心、未谋私利的前提下,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可予以容错纠错,并对适用容错的10种情形作了明确界定。如执法对象因自身行为导致伤亡,经过调查,民警履职到位,无滥用职权和违法失职等情形,在事前或事中已采取必要防范措施,且事后及时施救,即可按《规定》启动容错机制;如在警务改革创新中,民警勇于突破常规,敢闯敢试,工作中虽出现一定失误,但未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的,同样适用该《规定》。
《规定》还明确,对认定给予容错免责的民警,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务晋升、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受影响。
《规定》还指出,如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开展容错纠错调查、认定等工作中,违反规定纵容包庇违纪违法行为、徇私枉法的,将严肃追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国斌 刘彬)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国斌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