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沙市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社科联,市委党校、市属高校社科联,市级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市级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5号),根据《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优秀成果评定实施办法》(长社字〔2017〕35号),2019年在全市组织开展长沙市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现将方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长沙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9年6月25日
长沙市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长沙市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根据《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优秀成果评定实施办法》(长社字〔2017〕35号),现制定评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坚持质量至上,严格标准。
二、评选范围
凡市属单位(包括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科类社会组织),所辖各区、县(市)及所属各单位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其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非市属单位但主题和主体内容研究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社科成果可申报参评优秀成果。
三、评定项目及名额
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分为著作类和研究报告类(含科研论文、项目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项数不多于5项,二等奖不多于10项,三等奖不多于15项。
四、申报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在公开刊物发表,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三)应用研究类成果应当在解决国家和区域(特别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创见,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社科普及类成果应当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五)著作类成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符合版权规定。编著、译著对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和借鉴作用;古籍文献整理原作内容保持完整,释译、注疏准确,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史志、教材、工具书观点明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准确性和创新性。
(六)参评成果出版和发表的时间需在申报截止日前两年以内。
五、申报程序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社科联、市委党校和市属高校社科联、市级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作为申报责任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优秀人才的申报组织,进行初步审查把关后向市评定办公室申报,其他非市属单位可直接向市评定办公室申报。
2019年9月16日至20日为集中申报时间。申报者可从“长沙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政务”
(网址:http://skl.changsha.gov.cn/)下载申报表,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报所在学会、单位科研处和基层社科联初审后,于9月20日前送市评定办(设市社科联816室),逾期不再受理。
在规定期限内需向市评定办公室提供下列资料:
(一)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二)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关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推荐意见书;
(四)市评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报送(一式六份,可复印,需审验原件)。
六、评定与表彰
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由长沙市社科优秀人才优秀成果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市社科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设立评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定日常工作。评定程序与方法按照《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优秀成果评定实施办法》(长社字〔2017〕35号)执行,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由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和长沙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发文认定并给予资助。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