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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寄卖行”借5万被敲诈勒索50万

5月7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王又强等24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      通讯员 供图

本报5月7日讯 披着正规公司的合法外衣,这家长沙公司背地里却是在搞非法放贷讨债活动,通过“套路贷”、非法催收、插手民间纠纷、强占他人房屋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今天,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又强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据介绍,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南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借5万元还了50万元

2015年9月10日,被告人王又强、邹斌、李盛成立了“长沙市芙蓉区宾盛寄卖行”,开始了有组织地进行非法放贷讨债活动。之后,他们先后成立了两家公司,借合法外衣来掩盖非法放贷讨债之实。

长沙程爹爹因个人消费需要,从该寄卖行借了5万元,约定月息1角5分,实际到手的只有3万元,2万元被以“砍头息”“中介费”等名义提前扣除了。借款时,程爹爹还被忽悠签了份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当程爹爹逾期未还款时,王又强等人逼他签订了23万元虚增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流水。

王又强等人多次采用滋扰、纠缠、“看牛”和言语威胁等方式,逼程爹爹低价出售其房屋。2017年12月1日,程爹爹被迫将其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房屋以135万元转让给被告人邹斌,邹斌实际支付115万元取得,经评估该房屋价值168.5万元,程爹爹被敲诈勒索共计50.9486万元。

24人被指控9项罪名

“被告人王又强等人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同时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期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定性为黑社会势力。”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盛智指控,该涉黑组织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9项罪名,非法获利共计300余万元。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 “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便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套路”所在。被“套路”后,被害人不仅财产受损,人身权利都受到了极大的侵害,有的遭受侵害后外出躲藏,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其中一人至今下落不明。

向民警购公民行踪信息

为精准定位被催收人的行踪,该涉黑组织以每月出资9000元作为报酬,让组织成员王凯联系做警察的哥哥王浩,购得被催收人的行踪信息。

王浩身为长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民警,长期从事刑事侦查和情报收集工作,利用职务便利,长时间、高频率地将待查询人员行踪信息提供给被告人王凯。期间,被告人王浩非法获取并向被告人王凯提供公民行踪信息共计948条。

在上述948条公民行踪信息中,让多名被告人得以实现催债,也正是如此,多名被害人因行踪信息被泄露,遭遇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迫害。

鉴于案情复杂,该案目前还在审理之中。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周君 周程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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