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芙蓉区定王台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在丰泉古井社区开展“不极不集 国风春日市集”活动。
文明礼让。
红网时刻长沙5月6日讯(记者 沈梦艳实习生 徐家琪)文明养犬、移风易俗、排队礼让……5月1日起,《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长沙32年来,第一部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与经济社会生活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湖南首部关于文明行为促进的专项法规。
5月6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召开学习宣传贯彻《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传达了长沙市学习宣传贯彻《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会议精神,并对各项工作进行了科学安排部署。
连日来,芙蓉区各级各部门掀起学习《条例》中的文明行为规范的热潮。接下来,将采取哪些措施带动市民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场会议提出了“硬杠杠”。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增强认识,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实施方案作为贯穿全年文明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迅速组织学习,确保精神要求传达到位,切实履职尽责,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强化调度执法,确保条例内容落地生根。攻重点、破难点、保常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会议要求,《条例》明确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管责任、执法责任,增强依法治理不文明行为意识,全面担负起法定职责,坚持依法监管、严字当头,强化全天候、全流程、全覆盖的执法管理,切实把法规实施好。
会议明确,全区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条例》,党员、干部带头示范,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教育引导身边群众遵守《条例》;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与文明小区、文明窗口、文明景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店等创建标准相融合,作为评比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条例》“五进”(进大街广场、进社区小区、进窗口单位、进各类学校、进党政机关)学习宣传活动,依托多媒体平台、楼宇广告、宣传专栏、建筑围挡等阵地和载体,广泛开展《条例》社会宣传工作,为《条例》颁布施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利用各类节庆日,组织各类志愿者、各级文明单位,开展现场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
近期,芙蓉区将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一场宣传活动、一次《条例》集中发放、一组有规定内容的公益宣传、一场集中宣讲活动、一系列宣传栏宣传,将《条例》要求落细落实。
来源:红网
作者:沈梦艳 徐家琪
编辑:陈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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