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见习记者 欧阳倩 通讯员 陈文美
“根据现有证据,你没有犯罪事实,我院现依法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日,在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会议室,检察官廖湘红郑重宣布,对某电梯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黄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不起诉。这是该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一个缩影。
据公安机关查证,2015年,该电梯公司湖南分公司与长沙本地一家企业合作中标了一个项目,其中设备款为1亿多元。2016年,该电梯公司总公司在收到部分中标款后,根据合同向长沙企业支付了10%的佣金。收到佣金后,长沙企业总经理李某将佣金的3成分给了黄某,后黄某将部分佣金用于个人消费。公安机关据此认定黄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雨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黄某因在另一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了大量费用,且该费用根据总公司规定不能予以报销,这直接导致黄某及其团队的奖励减少,总公司知情并承诺会进行补偿。于是黄某利用与长沙本土公司合作的机会,经总公司领导口头批准了一项分配方案:在中标项目10%的佣金中,7%归与其合作的长沙公司,1%归黄某个人,2%用于分公司项目开支。
由于分配方案是经总公司允许的,也未对其公司造成任何损失,雨花区检察院遂根据现有证据认定,黄某没有犯罪事实,决定对黄某不起诉。
据介绍,今年雨花区出台的“营商环境25条”明确指出,要维护企业发展平安环境,加强企业发展司法保障,提供企业发展法律服务,营造更加公平的法制环境。“对民营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行为要大力保护,对违规行为要依法帮助其纠正,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惩治,这是营造公正法治环境的重要抓手。”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说。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阳倩 陈文美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