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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立遗嘱给孙子留套房 孙子2个月内须主张权利

网友吴先生反映,爷爷在世时立下了遗嘱,在爷爷过世后由吴先生来继承他名下的一套房子。吴先生说,2017年12月,爷爷过世了,他当时情绪非常不好,压根就没有想过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现在吴先生的姑姑说爷爷留下来的房子她有权继承,已经准备起诉到法院请求分割爷爷留下来的房子。吴先生想问这个房子不应该是归他吗,为什么还要分割?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认为,爷爷给孙子留下的房子是遗赠,2个月期限不可过。

尹兰英分析说,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且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还可以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公民把自己个人的合法财产,通过写《遗嘱》的形式,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爷爷写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子某某,因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以该《遗嘱》虽形式上是一份遗嘱,但是实际上却是遗赠。

对于遗赠的财产,继承开始以后,受遗赠人知道或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2个月之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如果2个月内没有作出表示,就意味着受遗赠人放弃接受遗赠。此时的遗产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使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孙子女、外孙子女,其性质仍属于遗赠,而不是遗嘱。

所以,因为法律上的“遗赠”获得的某某财产的“权利”,继承开始以后,必须在知道该遗赠行为后的2个月以内主张权利,比如主张房屋过户等行为,否则该财产又重新回到法定继承的分配渠道。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谢春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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