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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出台 校园小卖部将“退学”

  漫画/余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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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舒文 通讯员 邬灿伟

  “去小卖部吗”“不去”“我请你”“那走”……对不少人来说,学校的小卖部是学生时代最初的“江湖”,也是学生向往的地方。不过,学校的小卖部要说再见了!近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明确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该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案例1 担心孩子买垃圾食品 家长一天只给两元钱

  每到下午放学,长沙某小学外的小卖部总会挤满了揣着没用完零花钱的学生,而“上了一天课肚子比较饿”成为他们前来购买辣条、热狗等零食的首要理由,五年级学生陈同学偶尔也会成为他们其中的一员。她告诉记者,学校里并没有开设小卖部,也禁止学生带零食入校。在如此“高压”校规下,唯一能让他们解馋的就是放学后去校外的小卖部大快朵颐。记者看到,小卖部主要销售文具、小吃和简单的生活用品。相比文具、生活用品,零食货架明显更多,方便面、辣条、薯条、糖果、火腿肠、热狗等零食一应俱全。

  听到陈同学的“爆料”,坐在她一旁的妈妈胡女士有些不淡定了。“我最害怕的就是孩子拿着钱去买垃圾食品,特别是一两元钱一包的‘三无’食品。”胡女士说,孩子目前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过多摄入这些添加剂多、生产不规范的食品,会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另外,如果孩子将它们偷藏在课桌里,上课时注意力难免会被食品分散,影响学习。“嗯。”陈同学立即接过话,赞同妈妈的说法。

  “没有哪个小孩是不喜欢吃零食的。有段时间看到孩子脸上长了小白斑,仔细盘问才知道她的奶奶给了她100元零花钱,结果都被她用来买零食吃了。”吸取了这一教训的陈女士,果断地压缩了孩子的零花钱,并按照每天两元的标准给付零花钱。

  案例2 一包半辣条下肚 健康小伙胃糜烂了

  陈女士的担心并不多余。近日,有媒体报道,武汉一名23岁的小伙子因刷短视频看到一款“网红辣条”,勾起了他对学生时代在校园小卖部买辣条的回忆,一时心动的他在网上搜寻同款,并花了15元钱一次性买了4袋,一袋125克。一天下班吃完晚饭后,他拆开辣条大快朵颐地吃了起来。然而,当一包半辣条下肚后,他突然感觉到“烧胃”才停下来。后来经医院诊断,小伙子的整个胃部满布大片状糜烂和出血病变,为急性胃黏膜病变,损伤程度较重。

  据悉,“辣条”的主要原料是面粉和豆皮,主要成分是淀粉和蛋白质。市面上销售的不正规辣条,着色剂滥用,甜蜜素、糖精钠、山梨酸及钾盐等添加剂也超标严重,所谓的“好吃”“上瘾”,只是味精、色素和食品添加剂在起作用。

  “作为家长,我不仅希望学校不设小卖部,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净化学校周边的饮食环境,为孩子们的健康保驾护航。”陈女士表示。

  新规 多种食材被列入学校食堂采购“黑名单”

  近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公布。根据最新《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等“三高”食品。

  《规定》还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对于超重、肥胖的孩子多这一现状,《规定》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在食堂管理方面,《规定》要求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此外,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对于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规定》也有明确要求,即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对危害学校食品安全的各类行为,《规定》也列出了详细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方式。情节严重的相关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将面临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和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声音 取消是必要之举,学校应有后招

  开福区清水塘江湾小学校长陈银芝认为,无论对于学校还是学生,“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设小超市、小卖部”的规定有着诸多积极作用。“首先是给校园创设了良好的学习环境,让孩子能心无旁骛地学习。其次,能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改掉爱吃零食的坏习惯,有利于他们的身体健康。另外,许多学校小卖部的食品并不安全,取缔小卖部避免了不必要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有评论人士认为,现阶段校内小卖部的确存在诸多问题,除了贩卖垃圾食品外,也容易造成学生间的攀比之心,取消是必要之举。不过,要让孩子们就此告别垃圾食品,光靠一纸禁令难以解决问题。“要管理好学校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问题,除了禁止设置小卖部,学校还应思考学校饭菜不仅要管饱还要可口,这样才有利于改变学生买零食的习惯。因此,关掉校内小卖部可行,但在满足学生需求方面要有后招,为孩子们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制订全方位的方案。”

  行动 教育部门将开展专项行动,为学生健康护航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品安全一直是长沙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关注的焦点。

  “出于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考虑,几年前,我们对学校开办食堂、小商店和校园超市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流程,审批的主体除了开福区教育局,还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批也以是否有需要为主要原则。截至目前,辖区范围内除确有需要的个别寄宿学校外,其余中小学、幼儿园内都未设有小商店、小超市。”开福区教育局食品安全专干常今胜向记者介绍,严格把控下,辖区内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另外,在开福区教育局鼓励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背景下,各中小学、幼儿园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据悉,开福区教育局将于近期联合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通过仪器检测和社会调查等形式,科学列出“三高”(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目录,供学校参考;还将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法人代表以及校园食品安全专干开展专项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以及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为学生营养、健康与安全把好关,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星城夜谈

  没了小卖部,舌尖更安全

  肖应林

  校园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堂供应的饭菜,校内商店、小卖部的零食、饮料,无不在人们高度关注之列。谁都知道,这容不得丝毫懈怠和马虎,一出事就是大事,牵涉的可能不是一两个学生,而是一批人,还有他们的家庭。

  如何保卫好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应该说,近些年来各地学校、职能监管部门甚至家长,一直在努力探索,成效也能看得见。比如,学校食堂供应的饭菜,除了卫生更加讲究外,食材采购也有明细台账,可以追根溯源。但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尤其是在农村,出售各种食品、饮料的校园小卖部不但有,而且经营管理比较混乱。一般是学校提供场地,出租给他人经营,学校收取租金。店里卖什么,东西怎么来的,那是承包者的事,学校基本是不管不问。无疑,这是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隐患。孩子们在小卖部买来吃的,尽管充满快乐、吃得高兴,但吃坏了肚子或引发身体其他不适的现象,并不鲜见。

  现在,新规出台了,明确规定从下月起,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需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等“三高”食品。这是为校园食品安全筑起了又一道防火墙。孩子们的身体成长,在营养和健康上把好关,就要从食品供应源头抓起,并牢牢抓紧抓实。没了小卖部,可能会让一些学生产生一定的失落感,但相比于“舌尖上的安全”,又算得了什么呢!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舒文

编辑: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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