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0日讯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未凭处方以邮售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近日,长沙市食药监局官网公布了2019年第2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湖南泰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南千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上榜。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湖南泰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凭处方及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邮售“益肝灵胶囊”等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被处罚款7767.3元;湖南千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同样因未凭处方以邮售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被处罚款4594.5元。
长沙方泰肝病医院因生产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丹参调肝颗粒”,被没收劣药丹参调肝颗粒496盒、兰参肝康颗粒109盒,并处罚没款合计88026.42元。
此外,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阿莫西林颗粒”,被没收批号为171205的阿莫西林颗粒2455盒,并处罚没款合计55624元整。长沙市高新产业开发区郑新妹早餐店因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被吊销许可证。
■记者 黄亚苹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亚苹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