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药品带量采购试点,配套措施别“晚点”

去年12月,北京、上海、广州等11个城市开展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共有25个药品中选,平均药价降幅52%,最高降幅达96%。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从3月下旬开始,在11个试点城市实施中选结果,患者将陆续用上试点采购的药品。(1月18日《人民日报》)

与以往药品集中采购只招标价格不同,带量采购承诺药品销量,医保基金提前支付部分采购金额,且保证在8至15个月内用完。这种情况下,药品销售环节被压缩,药企成本可控,药价有了大幅降低的可能。从中标结果看,药价降幅之大超出预期,包括一些治疗癌症的救命药,引起各方关注,甚至引发证券市场医药股股价大挫。

药品带量采购的好处显而易见:明显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对我国医药体制改革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不过,试点城市实施中选结果后,可能产生的“后遗症”值得关注。一是中选药品会“见光死”吗?即中标价降幅大的药品由于利润低,医生不肯开具处方,药企不愿生产,造成该药品在医院、药店短缺甚至断货。带量采购后,药品“见光死”现象能否避免?

二是试点医院会不会产生“虹吸效应”,将非试点城市患者吸往试点医院,造成试点医院人满为患,正常医疗秩序被打乱?目前试点的11个城市,几乎都是特大城市,本来医疗资源就集中,如果带量采购药品价格大降,其他地区患者为节省药费,可能舍近求远前来就医,这种情况下如何应对?

三是如何确保药品降价不降质?此次试点带量采购,要求仿制药与原研药同台竞争,仿制药必须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问题是,药企中标后,一些仿制药品需求量会大增,如何确保药品增产不减质?考验着有关部门的监管水平和药企的管理能力。

药品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一改过去集中采购“有价无量”的弊端,必将对医药生产流通带来重大影响。虽然是局部试点,但各方利益调整在所难免,出现“后遗症”也是可以预见的。凡事预则立。药品带量采购开始试点,配套措施必须跟上,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由此产生的“后遗症”。否则,配套落地“晚点”,试点改革成效难免打折扣。对此,有关部门不可不察。

文/徐林生

来源:红网

编辑:朱婷劼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19/01/22/4712919.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科技
  • 时政
  • 经济
  • 民生
  • 区县(市)
  • 园区
  • 税务
  • 教育
  • 公安
  • 交通
  • 市场监管
  • 公示公告
  • 精彩视频
  • H5
  • 综合专题
  • 印象长沙
  • 活动招募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长沙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