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8日讯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贯彻长金管委(2018〕8号文件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印发。《细则》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依然保持60万元不变,若主借款人或配偶在近12个月内进行提取的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申请贷款不受12个月限制。细则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单位一年最多可补缴一次
《细则》明确,职工家庭最终贷款额度按照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情况综合测算取低值。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在公积金中心(含铁路分中心)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非正常缴存(包括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等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予计算可贷额度,同时其缴存基数不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贷能力测算。
《细则》指出,符合补缴规定的补缴金额和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进来的异地缴存金额可以计入职工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额度。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1年内不得超过1次,且一次性补缴金额不得超过原月缴存额的3倍,超过则需携带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到缴存管理部进行现场审核。
提取公积金后再贷款有限制
职工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主借贷人提取(含对冲或划拨)后,再申请贷款的时间间隔相应调整为12个月,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无提取记录的,其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否则不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若主借款人或配偶在近12个月内进行提取的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则申请贷款的时间间隔不受12个月的限制。
“如缴存6个月以上可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显示职工在异地已连续缴存6个月,且无间断缴存,则该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待异地缴存金额转移到账后职工可以申请贷款。”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在异地未连续缴存6个月或间断后缴存的,则需继续缴存至满12个月方能申请贷款。■记者 卜岚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