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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 | 长沙“文明条例”上线!请对这些不文明行为说“NO”

专题:咱们长沙有担当 ——2019长沙两会特别报道

红网时刻记者 孙洁 李濯雪 长沙报道

远离不文明,仅靠道德约束还不够。如今,长沙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1月11日下午,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随后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该《条例》是长沙市人大常委会自198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32年间第一部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与经济社会生活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这也是长沙市落实全国人大要求,进一步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地位、功能、作用的具体举措。

“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与长沙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体现了对人大代表权利的尊重和履职的支持,也是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地位、功能的生动实践。”长沙“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对该《条例》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审议中,代表们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

究竟哪些文明需要我们遵守,哪些不文明需要我们远离?

使用礼貌用语,不喧哗、干扰他人;遵守场馆管理规定和礼仪规范;相互礼让,依次排队;爱护文物古迹、旅游设施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倡导遵守的文明行为包括公共秩序、遵规守约、家风建设、社会互助四个方面。还设立了具有长沙特色的“传承雷锋精神”条款,规定了禁止的四个方面不文明行为,即损害市容环境、妨碍交通、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同时,根据调研收集的意见,规定了禁止霸座和强行插队等行为。

街上“小黄车”乱停乱放;公共室内场所烟雾缭绕;公交车上乘客夺抢司机方向盘……对于社会生活中新出现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不文明行为,《条例》拾遗补缺、回应社会关切。例如,规范了共享交通工具的管理,规范了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室内公共场所吸烟、霸座、干扰客运车辆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行为。

《条例》上还指出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妨碍交通安全、违反共享车辆管理、破坏生态环境等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公易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吸烟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的,将处二千元罚款。

市人大代表文志纯表示,该《条例》目前的制度设计,体现了讲政治、建机制、提品位三位一体的顶层制度思路。贯穿、指导整个文明行为促进的法规,明确文明导向、树立文明标尺,重在通过对人的引导,来促使个人行为朝正确的方向进化、发展,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的提供指引,为推动社会进步提供长效机制,而不是重在惩处违法行为,仅仅兼顾惩处个别具体的不文明行为。

“条例实施后,还是要抓紧贯彻落实,要加大宣传该条例,做到社会各界人人都知晓;该条例上规定的文明行为关系到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希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来学习这个条例。”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长沙人大代表刘建文表示,文明条例颁布实施后,自己会主动联系两到三个社区进行法制宣讲,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让全面来学习文明行为规范。

注意!这些不文明行为将被处罚。大家一起看图吧!

一、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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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和槟榔渣等食物残渣;

2.随地便溺,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烟头、纸屑、食品饮料包装等废弃物;

3.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电杆上随意刻画、涂写、张贴;

4.在禁止区域摆摊设点;

5.在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

二、妨碍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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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意变道,超速行驶,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规停车;

2.向车外抛洒物品;

3.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行走,横过城市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翻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4.在机动车道内实施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等;

5.在划定了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路段不按规定停放相应车辆,影响道路畅通或者行人通行;

6.互联网车辆租赁运营企业向社会投放自行车等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三、违反共享车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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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车辆租赁运营企业向社会投放自行车等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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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购买、利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食用珍稀野生动植物;

2.践踏、攀摘、毁损公共绿地的树木、花草;

3.在娱乐、体育锻炼、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噪声超标;

4.在禁止区域、禁止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5.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五、公共场所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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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吸烟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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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处二千元罚款。

让我们一起做文明市民为长沙加分,用大家的微行动,成就长沙的大文明!

快转发让朋友们一起来学习和践行哦!

来源:红网

作者:孙洁 李濯雪

编辑:王娉娉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19/01/11/4643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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