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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是自愿的?高利贷老板要翻案

本报11月19日讯女大学生小龚借款9000元,一个多月后却被逼还14.5万元。为此,她还付出了被拍裸照威胁、被强奸和被非法拘禁等惨痛代价,谢司晨等4人因此获刑。(详见本报8月24日A04版)今天,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谢司晨以“小龚是自愿的”为由,提起上诉。最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2017年7月30日,被害人小龚因创业开网店借款后无力偿还,被周利(另案处理)等人诱骗借贷,债务从之前欠款9000元到3.2万元,被迫向被告人谢司晨借高利贷周转。之后,她又被诱骗以拍摄裸照为抵押,签下了一张借款期限为一个月、金额为14.5万元的欠条。小龚实际到手4.1万元,其中3.2万元被用于归还周利欠款。2017年8月3日,谢司晨在长沙县某酒店以公布裸照相要挟,强行与小龚发生了性关系。

对此,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谢司晨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谢司晨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审一致,其行为确已构成了强奸罪、敲诈勒索罪。针对其提出“小龚是自愿与谢司晨发生性关系”的上诉意见,经查,谢司晨与被害人龚某在本案发生前并不相识,谢司晨利用龚某被迫拍摄的裸照,迫使龚某不敢反抗,与之发生性关系,故法院不予采纳。最终,长沙中院维持了原判。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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