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瞿玉成 胡盼盼
翁涛(化名)是湖南岳阳某单位的一名普通职员,平日里上千元的开销都需要再三考量,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买不了机票、坐不了高铁,名列“失信者黑名单”,这都源于他莫名背负的140万元债务。
2017年12月29日,这位走投无路的男子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
一份蹊跷合同,让他背上巨额债务
2016年11月,翁涛收到一份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向湖南地区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40万元的款项。
“我怎么可能欠人钱,还欠100多万。”莫名摊百万债务,翁涛赶紧前往法院查询,才得知自己2015年9月被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
在法院,他看到了案件的判决书。判决书上载明,李氏父子在湖南地区的某股份公司借款购买了一台设备,翁涛是他们的担保人。父子俩无力偿还借款,被该公司起诉,翁涛负有连带责任。由于原审诉讼过程中,法院未能找到翁涛,经公告送达,最后缺席判决翁涛对李氏父子所欠租金、违约金、罚息等共计140余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的核心证据,还款协议上有“翁涛”签字。在翁涛的记忆中,自己没有签过这份担保书,也从未参与李氏父子的借贷行为,怎么莫名其妙就掉下百万债务在自己身上呢,还成了“老赖”。
检察官发现签名可疑,建议再审终获法院改判
翁涛不服,他先后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再审等,但因为提不出新的证据,均未能获得支持。而他,由于被纳入“失信者被执行人”名单,出差乘不了飞机、住不了星级酒店,也无法陪伴家人外出旅游,多方受限极为不便。
2017年12月29日,为官司奔波了一年有余的翁涛前往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请求检察机关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还自己清白。
2018年1月2日,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涉及的众人“失联”,李某父子联系不上,该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签署协议的经办人亦已离职。经多方核查,承办人辗转联系上了李氏父子并组织听证,对证据及事实进行全面核实。同时,针对案件焦点问题——签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还款协议上翁涛的签名确非其本人书写。
至此,真相浮出水面。原来2010年下半年,翁涛曾与李某等人合伙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从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一台,并登记在翁涛名下。由于合伙人员太多、利润分薄,翁涛等人经商议决定退出合伙,设备归李某单独所有。随后,李某以儿子的名义与该公司就同一台设备重新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不过,好景不长,受市场低迷、业务下滑的影响,父子俩无法按约支付融资租赁款。2013年12月,父子俩又与该公司签订了回购协议。根据协议,剔除回购款后,两人还需支付租金、罚息、违约金等140余万元。由于涉案设备一直登记在翁涛名下并未变动,前述协议书上“担保人”一栏被他人随意写上了翁涛的名字。
2015年9月,因李氏父子未按协议支付款项,该公司将李氏父子连同翁涛一并起诉到了法院。这才有了最开始的“天降”债务。
2018年4月,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2018年10月,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判判令翁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结果。目前,判决已生效,翁涛不用再为这飞来之债辗转失眠了。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于振宇 通讯员 瞿玉成 胡盼盼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