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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 长沙3人获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8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苏建然)今日,宁乡市人民法院由法院院长、一名刑事审判庭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和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并在法院官网同步直播。

自今年2月开始,刘某修先后联系文某生等人,约定以每株120元、140元、160元的价格收购胸径15厘米、18厘米、20厘米的樟树,并向文某生支付2000元定金。为非法获利,还约定掺杂收购“小叶樟”。3月初,文某生在自家自留山中采挖樟树21株,伙同文某兵以40元每株的价格收购采挖樟树47株,全部制作成无土球的“光头苗子”后,以8840元出售给刘某修。

3月12日,刘某修将68株樟树和从其他地方购得的11株樟树装运双江口镇,被宁乡市森林公安局现场查获,发现有7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其中6株为文某生从自家自留山中采挖,1株系文某生、文某兵收购所得。

审理过程中,三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认为,文某生、文某兵和刘某修均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分别构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3人拘役并处罚金。

香樟又称为小叶樟,香味浓郁,生长极慢,是樟树中的极品,被收入第一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禁止随意采伐、贩卖。文某等人存有侥幸心理,涉险实施犯罪行为,最终为刑法所制裁。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苏建然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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