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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委托商保公司承办

长沙晚报讯(记者 姜国 通讯员 罗展 黄伟英)记者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从10月1日起,长沙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承办,居民意外伤害住院,进行医保结算更加方便了。

“因意外受伤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被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该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部分。”长沙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只需按照以往正常住院结算流程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并向接诊医师及医保科如实反映本次受伤原因,医院医保科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承办商保公司报案;商保公司接到报案的48小时内,将派出巡查人员查勘,并尽量于出院结算前向医院反馈调查结果。对于符合报销政策且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出院时可直接在医院进行医保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在非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或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就近就医住院的,参保人或家属需要在受伤就医48小时内向承办保险公司进行电话报案,告知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经勘查确定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暂时仍由参保患者或家属将相关资料报送至长沙县医保中心各镇(街)的医保经办窗口,由商保公司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支付。报案电话为0731-86397628(24小时),咨询电话为0731-86841798(工作时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姜国 罗展 黄伟英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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