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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身份证网贷6人获刑 提醒:证件遗失应主动挂失

长沙晚报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刘珺 实习生 宋含

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网络信贷,获得信用额度后,肆意购买商品,短短数月便在5个网络信贷机构诈骗人民币近40万元。日前,由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向某某、伍某某、李某某等6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法院依法判决向某某等6人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至十二万元不等。

利用他人身份,诈骗信用借贷机构

2017年,向某某、伍某某、李某某等6人从大学毕业。在校时,6人都曾在网贷或购物平台进行贷款,贷款到期后,还款压力随之而来。因为6人沉迷网络,均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故无钱归还这些欠款,只能通过透支信用卡的方式来拆东墙补西墙,于是,债务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然而,6人并没有通过正当的职业来进行人生新的规划,而是想到了网络赌博,希望通过以小博大的方式归还欠债,但事与愿违,赌博的结果是债务越来越多。

一次上网时,李某某发现网吧内有很多遗失的身份证,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从一家网吧内领了一张他人的身份证。李某某通过该身份证找到了此身份证实际所有人的学籍信息,便用这张身份证开了一张电话卡,并利用该身份证实际所有人为大学生这一身份便利,在各个网络信用借贷机构进行贷款。信用借贷机构发放2000到10000元不等的信用额度供该身份证所属的大学生使用,李某某则利用该信用额度在购物网站上购买手机等物品后,再行出售以获得钱财。

其余5人知道该“生财”之道后纷纷效仿;短短数月6人在5个网络信用借贷机构共诈骗人民币近40万元。

害怕后主动投案,6人均被判刑

看到一笔笔钱进账,从购物平台买的手机、笔记本马上又卖掉,虽然用这种方式“赚”了不少钱,但伍某某感到越来越心慌,每“赚”一笔钱,心里的不安就多增加一分。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他深知这钱拿不得也用不得,在经过了多重心理煎熬之后,伍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随后,公安机关抓获了向某某、李某某等其他作案人员。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市民在身份证等证件遗失时应主动挂失,防止身份信息被他人利用;在收到相关贷款催款信息时,及时与相关贷款机构核实信息,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警,防止诈骗行为发生。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刘珺 宋含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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