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吴鑫矾)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保障春节期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出租汽车驾驶员积极性,满足市民节日期间交通出行的需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2018年春节期间(2018年2月15日0时起至2018年2月17日24时止),长沙市市区(含望城区)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另加收5元服务费,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长沙县、宁乡市、浏阳市可参照执行。
记者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目前交通部门对全市8166台出租车的车辆安全及服务设施进行了全面彻查,并开展车辆运营证及驾驶员服务监督卡清理,确保春运期间出租车市场正常有序。同时,交通部门将对出租汽车无正当理由拒载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从业资格,并列入行业黑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春运客流量较大,在乘坐出租车时,乘客一定记得索要发票。一旦发现东西遗落在出租车上,可拨打企业24小时服务热线。如遇驾驶员违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可以拨打企业服务电话或交通部门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投诉。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吴鑫矾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