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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男子选到心仪车牌喝酒庆祝 结果醉驾被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3日讯(记者 刘琦)“这件事情给我上了一课,任何时候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自作聪明。”今日,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执法办案区,因涉嫌醉酒驾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郭某悔恨不已。特勤大队办案中队中队长卢俊江介绍,郭某饮酒后驾车,刚上路不久就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他已涉嫌醉驾,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今日,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执法办案区,郭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长沙晚报记者 刘琦 摄

  酒后侥幸驾车上路被查

  今年31岁的郭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前不久他刚买了一辆二手沃尔沃小车当“座驾”。“4月24日,我到车管所选到了心仪的号牌,心里十分高兴。”郭某告诉记者,他选择的车牌号后两位为“FU”,觉得这象征着“福气”是个“福牌”,便喊来三个朋友一起喝酒为此事庆祝。“当晚我自己喝了两瓶啤酒,有一个朋友家离吃饭的地方不远,我就开车送朋友回家,我以为偏僻的地方不会有交警查酒驾。”郭某坦言,他觉得两瓶啤酒不会影响驾车,没想到一查竟是醉驾。

  卢俊江介绍,当晚8时40分左右,特勤大队民警在金星路北二环路口开展酒驾整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正式号牌的沃尔沃小车有走走停停迹象。民警拦停车辆并将驾驶人郭某带上警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92mg/100ml,抽血检测结果为99.4mg/100ml,郭某涉嫌醉酒驾驶。据了解,郭某醉驾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他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此外,其驾驶证已被交警部门依法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一年来1700多人因醉驾被追刑责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去年5月至今,长沙交警共查办醉酒驾驶案件1700余起,涉酒驾驶一直是交警部门严查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之一。“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民警提醒。

  卢俊江介绍,驾驶人饮酒后开车,手脚触觉受酒精影响会相对较弱,对方向盘、刹车、油门操控能力变差,对光线和声音反应的时间延长,视野也会缩小,上述种种因素都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夏日临近,不少市民夜间聚会增多,奉劝大家切勿心存侥幸,不要酒后开车,长沙交警将一如既往地对涉酒驾驶行为进行严厉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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