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3日讯(记者 陈焕明 通讯员 彭军)按照中央、省市政府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尽量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记者今日从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联合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了《关于一站式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两中心将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一站式集成服务新模式,打造让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
《通知》明确,一站式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现场查看、审核、发证和存档六个方面。总体工作时限规定不超过5个工作日。两单位工作人员需紧密协作,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应严格按照“只进一扇大门,只收一套资料,只看一次现场,只发一本证书”的要求,办理好在建工程抵押手续,为群众服好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已正式推行“长沙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有效防止了“烂尾楼”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监管平台运行以来,在监管账户以及购房者之间搭建了一条信息核验的“绿色通道”,实现了信息平台、监管银行、开发商之间的数据自动对接、自动校验,保证资金快速到达相对应的监管账户,并动态关注资金的存入、支出、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既保障了开发项目的顺利完成,又为购房者支付的房款系上“保险栓”。
在建工程抵押一站式办理程序
1.申请:开发企业和贷款金融机构按目前的规定和要求,分别在《长沙市期现房销售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和《长沙市不动产登记平台网上申请系统》提出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备案和登记的申请,并按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要求提交一套抵押资料(但需提交两张申请表:一张备案申请表、一张登记申请表)。
2.受理:交易中心受理抵押双方的抵押备案申请,按规定对抵押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收取备案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规定收取抵押登记申请资料。
3.现场查看:两个单位各派工作人员进行联合现场查看。
4.审核:两个单位分别按各自要求并联审核,交易中心在楼盘表上记载抵押信息,登记中心在登记簿上记载。
5.发证:登记中心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交易中心不再核发抵押备案证明。
6.存档:抵押资料存不动产登记中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彭军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