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11日讯(通讯员 赵娟)为进一步有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警示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宁乡玉潭街道对一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进行立案处罚。
5月7日,玉潭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关闭喷涂车间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于5月10日立案。5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后续玉潭街道将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入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典型处罚案例进行以案释法,警示企业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学习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赵娟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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