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25日讯(通讯员 方圆)6月25日,宁乡市消防救援大队通报一起执法典型案例:2024年5月30日,宁乡消防执法人员对宁乡市爱思乐托管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场所内第2、3层窗户设置防盗网影响逃生、救援。宁乡市爱思乐托管有限公司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宁乡大队执法人员当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随后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宁乡大队执法人员已于2024年5月31日进行立案查处。
后经调查,宁乡市爱思乐托管有限公司已于6月4日将第2、3层窗户的防盗网进行拆除,违法行为已整改。宁乡大队鉴于该单位在处罚告知之前已将隐患整改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及《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宁乡大队给予宁乡市爱思乐托管有限公司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罚款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设置不当的防盗窗,在火灾发生时会严重威胁生命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应及时拆除、整改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栅栏、丝网等障碍物,为我们的生命安全“网”开一面。
来源:红网
作者:方圆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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