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23日讯(记者 贺卫玲)合作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合理调控托管规模,一个开发片区(规划单元)内的新建学校原则上不由同一所优质学校重复托管......集团化办学未来将如何发展?10月22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深化集团化办学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长沙将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不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升长沙教育品质,让更多孩子“上好学”。《意见》自2024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明确,要完善集团化办学发展机制,明确办学模式。长沙市优质中小学校主要通过委托管理、对口帮扶、发展联盟等模式开展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一般是指主办者将新建学校或薄弱学校委托给优质学校管理,双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优质学校收取一定的合作办学经费。对口帮扶,也称结对帮扶等,是指优质学校受上级政府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与安排,与薄弱学校进行帮扶和共建等,除上级政府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帮扶工作经费外,一般不向薄弱学校收取费用。发展联盟,也称合作联盟、捆绑发展、教学共同体等,是指学校之间组建发展合作联盟,以品牌集团或优质中小学为龙头,签订共建协议或合作协议,共享优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
扩大办学覆盖面。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优先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集团化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积极探索组建“1+N”城乡学校教学共同体;高中教育阶段推动城区优质普通高中与县域公办普通高中结对共建全覆盖,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合理调控托管规模。优质学校应综合考虑师资条件、承载能力、片区规划等因素,合理调控托管学校的数量。原则上,集团化办学在同一学段开展合作,公办优质高中学校的新校区或新建的公办优质高中学校可视情况托管一所初中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意见》生效之日起,省市直属优质学校(含子弟学校,下同)与各区县(市)开展集团化办学,一个开发片区(规划单元)内的新建学校原则上不由同一所优质学校重复托管;由省市直属学校托管的区县(市)属学校,或者合作期满后仍沿用省市直属学校文化元素的区县(市)属学校,未经省市直属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开办分校、一校两址或者举办附属小学。
规范集团化办学管理,规范合作周期。采用委托管理模式开展集团化办学的第一轮合作周期为6年,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需要继续合作的,报受托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续签合同或协议,原则上合作总时长不超过2个周期;第二轮合作周期一般为3年。在本实施意见生效之日前已签署合同或协议且正在执行,单个合作周期时长超过6年的按原合同执行,直到本轮合作结束。如再续签则按本实施意见执行。若合作超过2个周期,但目前仍存在实际合作办学情况,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决定,确定过渡期及后续执行办法。采用对口帮扶、发展联盟等模式开展集团化办学的第一轮合作周期为3年,原则上合作总时长不超过2个周期;第二轮合作周期一般为3年。
完善退出机制。除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外,原则上长沙市内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再托管市外中小学校(幼儿园)。经过两轮合作办学周期后,被托管学校应独立办学、自主发展,受托学校不再派出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不再收取合作办学相关费用。被托管学校应按时缴纳合作办学经费,若未按时缴纳合作办学经费,受托学校依协议解除合作办学协议,撤回管理人员,依法追缴合作办学经费。市内公办学校合作终止后可保留集团化管理存续期间校名及文化标识。民办学校及长沙市外学校与长沙市优质学校合作办学终止后,被托管学校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再使用集团化管理存续期间的品牌冠名、图案、校服及文化标识等,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使用其品牌组织教师招聘及相关活动。合作协议解除后,学校间可组织教育教学交流研讨活动,做到“退出不退感情,退出不退交流”。
规范招生入学。积极探索指标生跨集团分配模式。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必须遵从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入学政策,依法依规招生。不得以集团化名义排斥其他学校、设置招生壁垒;不得在集团化学校内部设定范围进行生源封锁;不得以集团化办学名义跨区域招生;不得以集团化办学名义变相争抢生源。
《意见》指出,要优化集团化办学治理,健全管理制度,推动教师交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激励机制。要提升集团化办学水平,统筹教育教学,探索一体化培养。探索建立集团内学校拔尖创新人才一体化培养机制,探索组建初中、高中贯通的创新人才培养专家团队,探索创新课程和培养路径;探索集团联合培养机制,通过集团内部游学、参加跨学科实践活动等形式,拓展学生学习空间,共享优质课程;探索集团成员校贯通培养机制,支持集团学校构建初中、高中学段衔接教育体系,在课程设置、教学实施、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和衔接性方面进行研究,打通各学段学生出口,构建贯通培养体系。
来源:红网
作者:贺卫玲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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