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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流动的风景线更亮丽 浏阳出台出租车管理双“十二条”

红网时刻新闻12月13日讯(通讯员 周红珍)近日,浏阳出台《浏阳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措施“十二条”》和《浏阳市巡游出租车汽车驾驶员规范服务措施“十二条”》行业自律措施。这是浏阳深入开展“走找想促”活动,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促进出租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

“企业务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的扣质量信誉考核分20%……”翻开《浏阳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措施“十二条”》,各项管理标准一目了然。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构建常态化日常监管模式。

“禁止驾驶员随意掰动车载摄像头。禁止营运期间在车内吸烟、嚼槟榔、接打手机、向车外吐痰……”《浏阳市巡游出租车汽车驾驶员规范服务措施“十二条”》,详细明确了出租车驾驶员的各项行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由企业督促驾驶员停班学习;如有好人好事行为,企业将对其进行表彰奖励。

为持续压实责任,将双“十二条”措施落实落细,浏阳市城乡客运事务中心通过出租网约车智能云平台进行实施监测,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浏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客运执法中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出租车本是流动的风景线,驾驶员争做文明的代言人。”浏阳市城乡客运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如遇到出租车驾驶员不打表、多收费、不文明等违规行为,可通过网络投诉平台或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周红珍

编辑:胡红叶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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