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1月起,长沙市民如果发现医保卡没有按时打入资金,不要着急,这笔钱进入了本人的“记账户”。16日,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发出通告,下月起,个人账户资金计入“记账户”,实行收支记账管理,不再划拨到本人原实体“医保卡”。医保卡里原有的资金不受影响,使用不变,同时,个人账户“记账户”资金计入额度、计息、支取和转移管理等按原规定执行,没有变化。从今年10月起,长沙市新增参保人员不再办理个人账户“医保卡”实体卡。
“医保卡”与“记账户”区别在哪?
“以往,参保人员手上都有一张医保卡(个人账户银行卡),卡内定期打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购药看病,从下月起,这张实体的医保卡将不再打入资金,个人资金今后都会记入‘记账户’,参保人员需要使用时,只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即可,不需要再带实体医保卡。”长沙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不用担心的是,本次优化管理模式对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金额和待遇没有任何影响,未调整计入比例和划入金额。
个人账户为什么要从“医保卡”改为“记账户”?该负责人解释,随着医保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发展,原有个人账户“医保卡”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首先是不兼容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的个人账户管理要求,导致参保群众不能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刷卡消费;其次,个人账户资金划拨中间环节较多,拨付到账时间较长;再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制度难以落地。
采用“记账户”模式,每月划入金额不变,计息和支取管理不变,可实现当月即到账、手机可查询、异地能使用、跨域可转移、大病保险可代扣等更多便捷高效服务。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本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及在跨省和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由“记账户”资金支付,实行直接结算。
此外,采用“记账户”模式,还能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在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将可实现绑定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共济对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由共济对象使用,可代缴共济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可代扣参保人员本人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费等。
实施“记账户”后,原有资金有什么变化?
实施“记账户”管理模式后,原“医保卡”的余额按照“老户老办法”执行,个人账户存量资金不转入“记账户”,参保人员仍按原途径使用。
“医保卡”余额和收支明细仍通过原途经进行查询。“记账户”可线上通过“湘医保”APP、公众号、小程序等途径,或线下通过各级医保经办窗口、街道和社区医保服务站点等途径查询个人账户“记账户”资金计入、计息、使用和余额等信息。
对于长沙市的参保人员,2023年10月1日前已参保还未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的单位职工,需要于11月30日前在长沙银行的任意网点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12月底将划拨10月及以前个人账户资金至“医保卡”。如果11月30日仍未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其个人账户资金将通过“记账户”模式实行收支记账管理。
对于省本级的参保人,2023年10月1日前已参保但还未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的单位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将划入本人医保“记账户”。
属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人员的情形,可以将参保人员“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转入“金融子账户”,参保人员可继续使用。
参保人跨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原“医保卡”内的余额可继续使用或一次性支取;“记账户”余额原则上随同医保关系转移划转到新参保地使用。
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境)定居、跨制度变更参保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办理终止参保业务后,可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含“医保卡”和“记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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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徐媛 李斌
编辑:韩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