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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及食盐价格监管力度

8月24日,受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放影响,不少城市出现了抢购食盐的现象,也有不少市民担心食品安全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立即部署加大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及食盐价格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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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反应,发布食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各食盐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食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长沙市食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不得借机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收取不合理费用,变相大幅度提高食盐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食盐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拨打电话12345、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展开执法行动,深入各大商超门店,强化食盐价格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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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各大商超门店,强化食盐价格监督检查,确保市场秩序平稳。

长沙市场监管提醒:请市民理性消费,勿盲目囤货抢购。

来源:长沙市场监管

编辑: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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