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须进行报建审批

8月17日,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市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政策宣贯会议。记者了解到,今后全市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须严格进行报建审批,全面实行线上审批管理,纳入许可监管范围,未办理施工许可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未进行竣工验收不得入住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今年7月底,湖南省出台《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其中明确,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是指三层及以上,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自建房;按用地性质分为宅基地居民自建房和国有土地居民自建房两类。该指南统一明确自建房的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请表单、材料清单、审批流程指导图等,精准精细指导地方报建审批。

限额以上宅基地居民自建房需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总审批时长为55个工作日。

限额以上国有土地居民自建房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总审批时长为39个工作日。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韩阳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科技
  • 时政
  • 经济
  • 民生
  • 区县(市)
  • 园区
  • 税务
  • 教育
  • 公安
  • 交通
  • 市场监管
  • 公示公告
  • 精彩视频
  • H5
  • 综合专题
  • 印象长沙
  • 活动招募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长沙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