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2017年度“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活动目的和意义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创建文明家庭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本单位,是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支撑,是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为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生根、在传播中升华,大力营造家风好、民风淳、政风清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两个中心’、进军全国十强”凝聚强大力量,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淳风美德润浏阳•文明家庭扬新风”2017年度“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活动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7月30日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3月31日)2.推荐申报阶段(4月1日—4月20日)
3.评审公示阶段:(5月—7月)
4.表彰阶段:四季度
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家,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遵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成员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培养和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积极乐观、豁达宽和,孝老敬亲、助人为乐。遵守社会秩序和规则,积极践行“文明上网”“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观演观赛”等社会文明行为习惯。奉行科学文明积极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3.敬业诚信。家庭成员具备岗位意识、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视信用、恪守承诺,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业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在岗位中践行诚信规范。
4.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互相尊重,感情深厚、亲情陪伴。家庭成员之间长幼有序、孝老敬亲。夫妻之间忠诚和睦、责任共担。亲戚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守望相助。家庭成员团结祥和,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爱护扶持,同舟共济。
5.家教良好。家庭之间有优良家风家训,父母长辈注重言传身教、尊师重教,充分发挥父母长辈示范作用、熏陶教育作用。注重子女素质培养,塑造独立、良好人格,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家庭之间传承有“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耕读继世长”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齐家育子、敦亲睦邻之道。注重培养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建立并遵守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规范约束家庭成员言行举止。注重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书香家庭”“读家书、传家风”等各类家庭文化活动。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环境保护意识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引领“文明办酒”“文明餐桌”等文明新风尚,倡导移风易俗,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参与到“爱心涌动浏阳河”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中,带头参与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注意事项
(一)凡是符合评选标准的家庭均有资格经由本乡镇街道、本单位推荐参与申报评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以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诚信方面有不良记录;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8.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二)各相关部门可从获得以下荣誉的家庭中优中选优,向市文明办直接推荐。
1.妇联等部门表彰的“最美家庭”;
2.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表彰荣誉个人的优秀家庭;
3.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荣誉军人、好军嫂、好警嫂、拥军家庭等优秀家庭。
来源:浏阳经开区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