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人员在检查相关资料。
红网时刻长沙7月5日讯(通讯员 杨芳)“你单位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金800元的行政处罚,7日内,主要负责人到街道接受警示约谈。”
7月3日上午10时,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安监分局局长熊向阳、开福区安监局工贸科钟跃云、青竹湖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联合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对青竹湖街道辖区内某公司未按要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事实情况进行现场行政处罚与责令整改,并将约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
检查组现场检查了安全生产资料台帐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情况,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区现场未张贴安全生产警示标识等安全隐患问题。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运行,提高企业主的第一责任人意识,青竹湖街道安监站当即对该企业现场负责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按《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依据其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事实情况,处以8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企业主进行了安全宣传教育,该现场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罚并将在期限内完成整改。
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五条断然措施”(改、停、关、罚、拆)继续深入开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
来源:红网
作者:杨芳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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