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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站房设员工宿舍 长沙县一加油站被罚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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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背某加油站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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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营业站房内的临时员工宿舍。

红网时刻长沙7月5日讯(通讯员 石世勇)近日,长沙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江背某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站的营业站房二楼201、202房设置了带床的休息室,这一现象立即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站站长王某军,职工陈某进行了调查询问,两人均表示,该营业站房为两层建筑,一楼设置了营业间、监控办公室、值班室。因为有2名职工家住得远,就将二楼的2间房间进行了清理,作为临时员工宿舍,设置了床铺等住宿生活设施。

执法人员当即查阅了该站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经查,此营业站房属于加油站经营成品油的专用建筑物。

随后执法人员又核查了营业站房与储罐区的距离。经查,该站营业站房与储罐区的距离仅4米,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加油站埋地罐与民用建筑三类保护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米”的规定,该站营业站房作为员工宿舍,与储罐区的安全距离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定,该站营业站房作为员工宿舍,与储罐区的距离仅4米,安全距离不足,属于违法行为。

长沙县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规定,对该站给予2万元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石世勇

编辑:王娉娉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5/2018/0705/139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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