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1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邓正可 通讯员 张宽)今年是长沙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在长沙县,虽然全县贫困人口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已经超过4000元的贫困标准线,但脱贫之后因病返贫的情况依然存在。为此,长沙县率先推出贫困人口就医“先诊疗后付费”的扶贫新路子,并从今年6月1日开始,在6家县级医院和20家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
路口镇居民苏准今年四十多岁,是一位单身父亲,儿子未成年,老母亲已是80多岁的高龄,他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三年前,他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确诊为“甲亢性心脏病”,因家中经济并不宽裕,苏准一直没去医院治疗。今年年初,苏准突发心衰,被紧急送往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因为担心高昂的医药费,苏准一直不积极配合治疗。
上个月,苏准得知长沙县将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的模式,在医护人员的沟通下,苏准同意了该治疗方案,并于今天上午与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正式签订了“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他说,这样的好政策,让他不再担心看不起病了。
今年5月27日,《长沙县实施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长县卫政发〔2017〕66号)正式印发。并在5月31日召开长沙县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启动会议。会议强调,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服务模式,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方便贫困患者看病就医,有效解决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的重要举措。
根据方案,凡长沙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从2017年6月上旬开始,都可以在县域内定点的26家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时,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只需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证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进行参保身份或救助对象身份的审核,审核通过的患者不需要交纳住院押金,可直接住院治疗。
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钟志军介绍:“贫困患者出院时,医院按正常程序结算,患者签字确认后结算个人自付费用。贫困患者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再办理出院手续。”
与此同时,长沙县卫计局副局长陈瑛告诉记者,在长沙县,尽管不少贫困户已经脱贫,但由于经济底子薄弱,很容易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长沙县仍会根据相关政策帮助他们,并一直持续到2020年,确保贫困户脱贫不脱帮扶。
来源:红网
作者:邓正可 张宽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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