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5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今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原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1年1月前后,被告人刘某原冒充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某业务经理,以需要完成电信公司预存款业务量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用一份伪造的“长沙电信传媒广告代理协议”和一枚“公章”,先后骗取被害人周某现金194万元。为了不引起周某的怀疑,刘某原陆续返还利息45万元,并将其余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尝到了甜头,同年5月初,刘某原在饭局上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做生意的雷女士,经过几番接触后二人逐渐熟络起来,刘某原再次故伎重施,并许以高额利息回报。然而,雷女士却显得比较谨慎,一直不愿借钱。为打消雷女士的疑虑,刘某原向其出具了借条并盖上了“公章”,又将个人名下价值百万房屋的房产证作为抵押,最后从雷女士处借款99.99万元。过了一个月,雷女士迟迟未收到“回报”,刘某原也联系不上。发觉情况不妙,雷女士拿着房产证去相关部门查询,发现房产证竟然是假的,雷女士便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8月4日,民警在浏阳市某小区将刘某原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刘笑贫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