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见习记者 曹灿 记者 刘琦)“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昨日,芙蓉交警大队通报了一起电动车撞伤行人后逃逸的交通事故,该大队122中队副中队长周金广特别强调了肇事逃逸的危害。
5月11日14时52分左右,一辆无牌电动车在八一路由东往西行驶,行经阿波罗商业广场时,将正在斑马线上行走的柳女士撞倒在地。随后,电动车司机未作停留,迅速逃离现场。“附近监控视频显示,事发路段没有交通信号灯,伤者柳女士当时和同伴已经沿斑马线走到了马路中间。这时,一辆电动车突然从机动车道行驶过来,将柳女士撞倒在地。”周金广告诉记者,当时柳女士的同伴被这一突发情况吓得惊慌失措,路过现场的一名热心女士赶紧上前帮忙,并拨打了报警电话,缓过神的同伴才与附近的同事一起将柳女士送往医院。
“柳女士的伤情比较严重,因颅脑损伤,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周金广介绍,事发后,芙蓉交警大队迅速启动对肇事司机的搜寻工作,但因肇事电动车没有车牌,一时难以确定车主信息。办案民警连夜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并通过技术手段锁定肇事司机活动区域。通过长时间蹲守,民警发现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昨日中午,他被民警控制。“一开始,陈某仍然抱有侥幸心理,拒不承认自己是肇事者。在铁证面前,他才如实交代事故发生及肇事后逃逸的全部经过。”周金广说。
办案民警介绍,目前,陈某已被控制,待伤者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相关部门将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情,确定陈某应承担的责任和面临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车辆行经有斑马线的路段时应减速行驶,主动礼让行人,非机动车不能走机动车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并报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进而逃逸。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曹灿 刘琦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