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5日讯(通讯员 邹艳青 记者 匡春林)今日,市民政局发布撤销14个社会组织公告。
市民政局表示,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长沙市人民政府2办公楼311办公室,电话0731-88665444),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下列社会组织即停止一切活动,相关证书和印章同时废止并上交我局,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附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1.长沙市圆缘婚姻介绍所
2.湖南湘麓进修学院
3.长沙市月亮岛老年公寓
4.长沙康明眼科医院
5.长沙市彩虹桥肾友关爱中心
6.长沙市绿色印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7.长沙市湘行天下关爱乡村儿童公益服务中心
8.长沙高新区双凤幼儿园
9.长沙市鹏润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
10.长沙市湘江给力体育中心
11.长沙市德武堂公益服务中心
12.长沙市仁乐公益发展中心
13.长沙市慈爱家社会服务中心
14.长沙中日文艺爱好者协会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邹艳青 匡春林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