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3月22日,长沙公安局交警部门发布了一组交通违法数据,包括2017年交通违法构成分析,整体交通违法构成,涉酒交通违法分析。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民警尹劼介绍,2017年,在已处理的违法行为当中,比例最高的是“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占到总处理数的19.4%,第二的违法行为是“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占16.65%)、第三的违法行为是“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占16.32%)。
对2017年涉酒驾驶行为,尹劼表示,2017年长沙交警查处涉酒驾驶行为18705起,其中有涉酒但未达到酒驾程度的8414起,达到酒驾程度的8429起,醉驾1862起。涉酒查处时段最高峰值出现在20时至21时,达5000起,紧随其后的是零点至1时,接近2000起;涉酒时段集中在20时至21时和零点至1时这两个时段,涉酒查处地点主要集中在城区周边餐饮消费相对集中的区域。
本报记者 张沁 实习生 张宇泽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张沁 张宇泽
编辑:唐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