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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被套路” 五招可维权

  长沙晚报记者 林森 通讯员 周智勇 实习生 陈歆卓

  “请问我去一家店子买东西,老板规定了最低消费额度,这种情形违法吗?”“我在网购物品时发现质量问题,请问我该起诉网购平台还是生产厂家呢?”……昨日,天心区人民法院联合市工商局天心分局、天心区食药监局等单位,在黄兴广场举行消费者维权法律咨询活动,为市民答疑解惑。天心区人民法院还发布了三起涉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以期为消费者提供指导。

  商行售假酒,店家被判罚“假一赔十”

  2016年10月,刘某宴请几位老同学,便在天心区某烟酒商行购买了四瓶型号为“国窖1573”浓香型白酒,支付了2460元。聚会中,大家感觉酒的口感有问题。刘某通过包装盒上提供的检验方式查询,显示对应的信息数据不存在。刘某马上意识到自己可能买到了假酒,在找到店家协商未果后,刘某将该烟酒商行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通过输入对应的有机码、拨打查询电话等多种方式现场查询后,法院确定被告销售给原告的四瓶白酒均属假冒产品。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货款2460元。同时,根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十倍赔偿的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其赔偿被告24600元。

  窗帘店兜售“毒补品”,老板获刑七个月

  来自湖北的邓某在长沙某小区从事窗帘布艺销售工作。因为窗帘生意不好,邓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进“虫草补肾王”和“十全大补”在窗帘店内销售。2016年10月,被告人邓某在向他人销售“虫草补肾王”和“十全大补”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当场在其店内查获“虫草补肾王”五盒、“十全大补”四盒。

  经鉴定,在邓某窗帘店查获的“虫草补肾王”检测出西地那非含量为26.0mg/g,“十全大补”检测出西地那非含量为192.5mg/g。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禁止邓某在一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

  牙刷牙膏套装“变相涨价”,消费者获赔500元

  2016年9月2日,市民熊女士在天心区某商场购买了一支某品牌牙膏和一个写明了“送牙刷一支”的该品牌牙膏牙刷套装。随后,熊女士留意到单支牙膏和套装中的牙膏是一样的,但单支牙刷的售价是12.8元,套装的价格却是14.5元。熊女士认为该商场在销售牙膏牙刷套装时将价格上涨构成了欺诈,遂将商场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商场退还货款27.3元并支付赔偿金500元。

  法院认为该商场出售牙膏牙刷套装既然已经标明“送”,即表明该商场承诺消费者无需支付牙刷的货款,却将该套装以14.5元的价格向熊女士出售,其行为已构成了欺诈,故判决支持商场退还牙膏牙刷套装货款14.5元并支付赔偿金500元。

  提醒:权益受损,五种途径正确维权

  当遇到各种套路和陷阱时,消费者如何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呢?天心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谭小松表示: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向商家索取发票或消费凭证,这将是维权的重要凭证;购买产品时,要注意包装上有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成分、安全使用期限等内容。

  谭小松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五种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林森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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