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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丨下月起交通违法自助销分需先绑定对应车辆

  红网时刻2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丽安 通讯员 肖强)为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行为”,公安部发布新规,自3月1日起,为他人车辆处理违法需面签绑定。近日,不少市民疑虑,如果没有进行绑定,以后就不能处理违法吗?驾驶人要如何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本人名下机动车也需要绑定才能自助处理交通违法吗?2月25日,记者就此咨询了长沙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长沙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1日起,凡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违法,但驾驶人持相关证件到各人工窗口办理交通违法业务不受绑定的限制。

  目前,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申请。二是通过交管部门人工窗口进行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每名驾驶人只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绑定1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同一机动车最多只能同时被3名驾驶人绑定,每名驾驶人最多同时绑定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也就是说,如果该驾驶人已通过窗口绑定了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则不能通过APP申请绑定其他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陈丽安 肖强

编辑:吕周阳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4/2018/0226/2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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