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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4S店擅自添加条款并拒退订金 律师:有商业欺诈之嫌

  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 谢春年

  “在与我们签订合同后,4S店竟背着我们单方面在合同上添加条款。”日前,市民梁先生致电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称他在中南汽车世界的长沙天河汽车销售雷诺4s店买车,被诱导购买了旧款车型,事后反应过来的他想取消订车,却意外发现了一件更让他震惊的事:4S店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添加了一条“车已定,定金不退”的条款,并据此拒退订金。而4S店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公司是出于“商业机密”的考虑,所以才在第一联上作了相关备注,“不存在订金一分钱不退的情况。”

  A 市民反映

  4S店擅自添加条款并拒退订金

  梁先生在前不久的一次车展中相中了雷诺某款车型。1月27日,他和妻子在长沙河西的一家4S店看车,并谈妥了价格配置购买方案,这时却接到了长沙天河汽车销售雷诺4S店销售人员的电话。

  “销售人员在打听到这边的预购价后,让我去他们店提车,承诺在这边的价格上再优惠1000元,同时送一次保养。”梁先生说,他心动了,并立即前往位于中南汽车世界的雷诺4S店。

  据梁先生介绍,他赶到雷诺4s店后,4S店的销售顾问称现在没有2018款,接着就向他介绍2017款车型,并称该款车型比2018款要好。梁先生听了后也没有多疑,交订金后签了协议。在这份协议上,记者看到,“其他约定”处手写了一句话:所有约定和成交价格以合同第一联为准。

  回到家后,梁先生与妻子越想越不对劲,旧款车怎么会比新款好呢?第二天下午,他们又赶到店里问工作人员:“长沙另外两家店销售车型均为2018款,这里怎么只有旧款,而且价格一样?”对方并不作答,只是要求梁先生付清余款。

  梁先生便提出了取消订车的要求。但工作人员却表示,按照合同规定,退车不退定金。梁先生很纳闷:“签之前我仔细看过协议,根本没有订金不退这一条,否则我根本不会交订金。”

  在梁先生的要求下,工作人员拿出了协议第一联的复印件,梁先生这才注意到,“其他约定”处多了两行字,除了约定车辆的实际价格外,还有“车已定,定金不退”字样。

  B 4S店解释

  操作是出于“商业机密”考虑

  接到梁先生的投诉后,记者与梁先生一起来到长沙天河汽车销售雷诺4S店。该店负责人潘经理解释,车辆在更新换代的时候,优惠幅度大一些,所以销售人员才推荐了老款车辆,“说没有新款,也是一种销售策略。”

  那么,为什么协议正副本条款并不相同?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出于“商业机密”考虑,因为雷诺在长沙有三家店,三家店存在竞争关系,所以才把优惠的价格写在我们留存的第一联协议上。

  “不存在订金不退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客户还要买车,他们会以相同的价格提供2018款;要换车型,他们也会以更优惠的价格给客户;客户如果要退订金,也没问题,但按财务规定,他们要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C 律师观点

  擅自修改合同有商业欺诈之嫌

  对此,湖南江海洋律师事务所李晓龙律师认为,一方面,如果4S店擅自将其与梁先生达成合意的“订金条款”修改为“定金条款”,则违反了我国合同法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甚至存在商业欺诈之嫌,该定金条款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另一方面,4S店在没有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任意在自己所持的合同文本上增添内容,这不符合合同法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梁先生由于4S店擅自修改条款的行为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4S店进行合理的赔偿。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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