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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 法院判定银行担一半责

  长沙晚报讯(记者 林森 通讯员 彭丁云 文天骄)银行卡还安静地躺在钱包里,手机却不断接到银行取款短信,盗刷的责任和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昨日,天心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银行卡盗刷典型案例,该案中储户和银行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2016年7月19日中午,在长沙某公司上班的金芸(化名)突然收到了银行给她发的短信通知,提示她所持有的该行银行卡在江苏某ATM机上进行了取款。该银行卡在江苏被他人分三次共取走1.39万元,并收取了手续费145元。

  金芸在收到取款的通知短信后,马上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冻结了银行卡。随后,金芸报了警,在警方的协助下获取了相关视频。视频显示,取款的是一名男子,而且取款时所用的银行卡与金芸的银行卡在外观上存在很大不同。之后,金芸多次向银行协商赔偿均遭拒绝,便一纸诉状将开卡银行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银行赔偿1.39万元。

  金芸认为,视频已经显示取款的并非本人,取款的卡片也不是自己手上的这张银行卡,正是因为银行卡安全性能不足和银行信息泄露,才造成了自己的经济损失,所以银行应该赔偿所有的损失。

  银行方面则称,金芸曾经遗失过银行卡,并在另一家支行领取过银行卡,因此换卡之后的责任不应该由银行承担。金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存在伪卡交易,银行方面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天心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违反程度,酌定被告承担50%的责任,原告承担50%的责任,因此被告应赔偿原告7022.5元。

  该案的承办法官廖龙芝介绍,本案中银行未尽到识别银行卡真伪的义务,从而导致这一万多元在金芸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支取,因此应承担50%的责任。在金芸未举证证明银行对密码泄露具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交易密码系由金芸设定和保管,因此她应自行承担密码泄露的风险和损失,所以在本案中金芸也需承担50%的责任。

  温馨提醒

  如遇盗刷请做好这三件事

  1.证真卡,辩伪卡,留证据。提供在涉案交易发生时,自己保管着真实银行卡的证据十分关键。银行卡被盗刷后,迅速到附近的ATM机上进行操作(如果此前已办理冻结/挂失,ATM机将进行吞卡处理),打印并保留好此次操作的凭条,目的在于证明自己和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或者以最快的速度持卡到发卡银行证明卡片真伪,拍照或录像证明自己和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

  2.冻结、挂失银行卡,及时止损。可在保存证据后马上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冻结账户或挂失,避免损失扩大。

  3.报警。在警方的协助下会获得更多更有利的证据。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林森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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