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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可向各区住建局申请

  本报12月19日讯 长沙市住建委日前发文,对区级住建管理各项权限进行明确,其中,明确各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维修资金的应急维修及3万元以下非应急维修的使用拨付工作由各区进行管理。

  2013年7月1日起,《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划定了五种可直接使用资金的应急情况,如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电力、供水、供气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的;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的;楼体单侧外墙饰面脱落,玻璃幕墙炸裂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以及其他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记者 叶子君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叶子君

编辑:唐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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