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建筑工程施工出台办法 停工一月复工须办复工登记

  本报11月14日讯 今日,长沙市住建委发布关于《长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工程需要复工的,须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复工登记手续。

  《通知》指出,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因故不能开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书面延期开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超过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记者 卜岚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编辑:王娉娉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科技
  • 时政
  • 经济
  • 民生
  • 区县(市)
  • 园区
  • 税务
  • 教育
  • 公安
  • 交通
  • 市场监管
  • 公示公告
  • 精彩视频
  • H5
  • 综合专题
  • 印象长沙
  • 活动招募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长沙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