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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实施摇号

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实施摇号

  红网时刻10月27日讯(记者 岳瑾)为进一步规范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今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印发了《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具体操作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即日起,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正式实施摇号。

  《通知》明确,长沙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凡累积购房客户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销售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拿出公示后的准售房源进行摇号销售,于摇号3日前在销售现场(售楼部)发布摇号公告。此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操作程序

  一、明确摇号范围

  本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凡累积购房客户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二、申请摇号公证

  开发企业提前7天向公证机构提出公开摇号公证申请,并提交公开摇号的具体规则和方案等材料。

  三、发布摇号公告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拿出公示后的准售房源进行摇号销售,于摇号3日前在销售现场(售楼部)发布摇号公告。

  四、进行购房认筹

  开发企业采取实名制方式公开接受意向购房人认筹,接受购房认筹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宣讲长沙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认筹人应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不符合限购政策事项产生的后果。认筹完成后,留存认筹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编制《报名摇号名册》(附件1),报送公证机构备案确认(纸质和电子文档)。开发企业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报名摇号名册》,公示时间不少于72小时。

  五、进行摇号排序

  开发企业按照公证机构审核后的摇号方案、选房程序,进行商品房住房销售公开摇号。采用网络摇号方式销售商品住房的,公证机构、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应予以指导;采用现场摇号方式销售商品住房的,各区县(市)政府应派员参与现场秩序维护,公证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应派员到现场指导。

  摇号排序除生成与房源数量对应的名单外,还须生成房源数额30%的候补名单。

  六、按序依次选房

  摇号完成后,购房人依照排序名单依次选房,并当场签订认购书。选房结束后,编制《购房名册》(附件2)。该购房名册和对应的认购书报送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部分因放弃选房或未通过购房资格审核而空出的房源,依照候补名单按序替补。

  七、购房名册公示

  《购房名册》须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售楼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八、此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商品住房摇号具体操作流程图

  附件二:报名摇号名册(样式)

  附件三:购房名册(样式)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唐飞飞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4/2017/1028/6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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