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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 新建住宅每百户配建30养老设施

长沙出台新规,新建住宅每百户必须配建30㎡养老设施。

  长沙新建住宅开发项目1200户以下宜配建托儿所、1200户以上的应配建幼儿园、便利店……日前,长沙市正式出台《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配置规定》),根据规定,新建住宅要按每百户配建30平方米养老设施,每0.8-1万人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 叶子君 通讯员 陈暄

  A

  包括基础教育等七大方面设施

  《配置规定》所指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七大类:基础教育设施、行政管理与服务设施、公共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其他设施。可由市场自行配置如商业设施等,未纳入基本配套范围。

  在《配置规定》发布后的两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 旨在将《配置规定》落到实处,规范新建住宅开发项目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杜绝住宅开发项目不配或少配公共服务设施的现象。

  据了解,在加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方面尚没有国家层面相关规定,长沙市是第一次系统提出相关标准,属于为数不多的开展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城市之一,设施配置在全国同等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在配置社区办公用房(社区管理服务站)的基础上,此版《配置规定》增加了文化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设施功能,且明确了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标准。

  《配置规定》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分街道级和基层社区级两级,其中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人口为5万 -8万人,服务半径为 500米 -1200米,对应的行政辖区为街道;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人口为1万 -1.5万人(3000户 -5000户),服务半径为300米 -500米,对应的行政辖区为社区。

  B

  按每百户配建30养老服务设施

  《配置规定》明确了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和托儿所等青少年各阶段教育设施的配置标准和选址布局要求,特别是补充了超大班幼儿园、托儿所配置标准的空白。文件规定,超过12班的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按不少于 8.9平方米/生、生均用地面积按不少于12.7平方米/生控制。确实有困难不能达到规定配置标准的项目以“一事一议”原则单独论证。

  除了体现儿童友好,《配置规定》还充分考虑了未来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强化了养老设施的配置,要求街道级设置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基层社区级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站。规定根据服务人口规模,每街道设一处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应增设。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每处最低不少于200平方米。允许几个邻近的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小区,集中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共享共用。

  C

  室外体育设施面积不低于0.3/人

  在让居民获得就近医疗的福利方面,《配置规定》明确,每街道应设置一处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 10万人的街道应增设,每0.8-1万人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建设标准根据不同人口规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用地面积1200-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2000平方米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按150-220平方米配建,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无死角覆盖至基层,实现“小病小痛就近看、方便又划算”。

  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配置规定》还加强了基层文化、体育设施的配建规定,其中,体育设施包括街道级的全民健身中心、健身广场和基层社区级的体育健身场所。根据配套出台的《意见》,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应按室外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人或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人的标准配建体育健身场所,宜设置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门球场、足球场、游泳池、综合健身场(房)和儿童游戏场以及其他居民需求意愿强烈的体育项目类型。

  配套的《意见》还考虑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需求,加强新建住宅开发项目配套商业的业态引导,提出宜将商业服务性用房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作为综合性生活服务设施,提供包括便利店、菜店、食杂店、理发店、餐饮店等。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叶子君 陈暄

编辑:唐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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