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记者 林森 邓艳红 通讯员 彭丁云 孙百灵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这是我第二次因为传销被抓,但愿这次以后我能改过自新。”昨日上午,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抢劫案,该案传销头目之一、被告人毛某在宣判后流露悔意。
以“恋爱交友”为名诱骗受害者
早些年,被告人卢某与毛某经人介绍,加入了“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团伙。案发时,两人均已是“主任”级别的头目,手底下有四五个下线帮着发展潜在的传销人员。
资料显示,卢某和毛某均来自贵州,两人此前都有过前科。卢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0月28日被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毛某2013年曾因加入传销组织获刑,2013年1月27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6年6月7日至7月14日,在卢某与毛某的安排下,张某、贾某、赖某等5人(均另案处理)通过QQ等交友平台,以介绍对象谈恋爱、介绍投资赚钱、介绍工作的名义,陆续诱骗了来自广西的莫莹、黎强、黄宝(均为化名)三位受害人,并将三人非法拘禁在天心区金桂小区某栋楼内。
传销人员索取钱财不择手段
三名受害人被非法拘禁后,传销人员先是对新进人员进行搜身,强制扣押其手机、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等随身物品;紧接着安排一个“师傅”不停地对其进行“洗脑”;若是不配合,则通过控制、体罚、捂嘴、言语威胁等方式予以惩戒,直到被害人“心服口服”。
毛某供述,他们首先对新人进行“洗脑”,要其交钱加入组织。如有不从就把新人按倒在地,新人若喊叫则用毛巾塞嘴。团伙成员为了树立权威,让新人从心里感到害怕,把自己描述成黑社会头目,说自己杀过人坐过牢。
2016年6月11日,卢某安排毛某等四人,对被害人莫莹搜身扣押物品之后,以言语威胁的方式迫使被害人说出其所有的银行卡密码。卢某强行取走人民币11200元,8400元交给李某(已另案处理),2800元自行挥霍一空。
2016年7月,卢某、毛某等以同样的方式,迫使黎强说出其银行卡密码后,强行取走人民币5500元;强行将被害人黄宝的手机、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扣押。所得赃款均被他们挥霍一空。
2016年11月,被告人卢某被公安民警抓获。2017年1月,被告人毛某也落网。经鉴定,被害人黎强与黄宝均达到轻微伤。
昨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传销窝里的暴力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毛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卢某退赔被害人莫莹损失人民币11200元,退赔被害人黎强损失人民币5500元。此前,天心区人民法院对同案另外5名被告人已经作了有罪判决。
提醒:交友求职多留个心眼
针对近期全国各地屡屡发生因交友、找工作被骗入传销窝点的情况,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网聊交友时不能盲目只身去往对方城市;在网上找实习单位、找工作时,一定要事先上网了解企业背景,如需前往企业现场面试,要将时间、地址告知自己的父母朋友;当不幸进入传销窝点,记得保持冷静不要刺激传销人员,如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请保留证据,可以利用传递小纸条等方式适时向外界求助,脱身后请及时报警。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林森 邓艳红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