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工商发布消费警示:选择留学中介谨记三原则

  红网长沙7月3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贺卫玲)每年高考成绩公布之后,留学市场都会迎来一次小高峰。今日,长沙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准留学生和家长,选择中介时,务必报名前要核实公司情况,一定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核定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方可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不要盲目听信个别机构的宣传。

  2017年7月,长沙市工商局收到了一封来自福建省的感谢信,来信人系福建三明人,他的女儿陈某系湖南大学2016届毕业生。陈同学于2015年3月与长沙某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公司签订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并当场一次性缴纳留学中介服务费14000元。合同签订后,陈同学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按合同约定退还60%服务费(8400元)的请求。双方在退款比例和退款程序上产生分歧,公司只同意退还40%服务费,需要陈同学退回持有合同原件和收据原件;陈同学要求按合同约定退还60%服务费,且因异地维权担心提交合同和收据原件公司反悔无保障,双方自行协商9个多月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陈先生于2017年5月向长沙市工商局递交了投诉函,长沙市工商局高度重视,由12315指挥中心即时将该投诉信息分送至公司属地长沙市工商局天心分局坡子街工商所协调处理。坡子街工商所副所长欧阳敏多次与当事双方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按照陈先生的诉求,该公司退还了60%服务费8400元。

  据教育部国际司统计,2016年,中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54.45万人,自费留学共49.82万人。长沙工商温馨提醒,选择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需掌握以下原则:

  一、报名前要核实公司情况。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核定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方可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温馨提示:可通过教育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等方式,查询了解国外院校相关情况)

  二、办理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手续时,务必与留学中介机构签署服务协议,协议书可以采用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服务协议需约定当事双方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争议解决方法;交费后记得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

  三、消费者递交出国留学各项申请资料,务必保证材料真实性,否则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贺卫玲

编辑:吕周阳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4/2017/0731/8501.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科技
  • 时政
  • 经济
  • 民生
  • 区县(市)
  • 园区
  • 税务
  • 教育
  • 公安
  • 交通
  • 市场监管
  • 公示公告
  • 精彩视频
  • H5
  • 综合专题
  • 印象长沙
  • 活动招募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长沙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