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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长沙新建商品住宅公共部分装修不计入全装修价格

红网时刻6月19日讯(记者 岳瑾)今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规定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部分价格(套内装修部分),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核算。新建商品住宅公共部分装修、普通入户门、室内排水、强(弱)电的配管、配线,应计入毛坯房价格,不计入全装修价格。其他费用包含设计费、监理费、检测费、预算核算费等,其总额不超过工程费的3.0%。《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需注意的是,本《通知》只适用于纳入全装修管理范畴的商品住宅项目,与长住建发[2018]48号配套使用。

据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全装修的装修内容只有套内装修部分。所有的套内装修实物累加得出全装修总价格(公共装修部分也没有纳入该总价)。

“大家一定要规避概念误区:全装修价格与价值是否相符,体现在装修总价和整个装修内容是否对等上,与按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折算无直接逻辑关系。”该负责人称,房屋确实没有对公共部分装修,但是房屋总价也没有将公共装修部分纳入。

在实际操作中,因预售时房屋还没有建成,为方便预售,进行了预售许可面积测量,毛坯销售以该预售许可面积为基准。《实施细则》和《核算规定》中,全装修均为了与毛坯同步,也选择按预售许可面积折算。《实施细则》中,“限房价、竞地价”试点地块等刚性需求项目,全装修部分的价格是指房屋装修总价(未纳入公共部分装修价格)÷预售许可面积所得之值,该值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

标准工日单价按140元/天计算

《通知》指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部分价格(套内装修部分),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核算。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网(http://www.hncsec.com)“咨询单位抽选系统”中随机抽选(具体登录抽选流程附后)。

《通知》明确,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应编制工程量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清单内容描述需注明装修内容、部位、其中主要材料及洁具、家具、厨柜、电气设备应标明品牌、规格(设备还须标明技术参数)、材质、颜色、型号、产品系列号。

计价方面,《通知》明确了,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工程计价标准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当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新的计价标准时,按新标准执行。经对消耗量标准中的工日量与市场实物量工资单价对比测算,全装修价格核算时,消耗量标准工日单价(包括安装、装饰)按140元/天计算。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按实际价格计算(不得高于本市市场实际零售价格)。

公共部分装修计入毛坯房价格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建商品住宅公共部分装修、普通入户门、室内排水、强(弱)电的配管、配线,应计入毛坯房价格,不计入全装修价格。其他费用包含设计费、监理费、检测费、预算核算费等,其总额不超过工程费的3.0%。

此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收费参照湘建价协[2016]25号文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设备价格应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取证,发生的调查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并在双方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中明确。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报告,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作为咨询业绩上传到“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网”。

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报告需包含《商品房全装修销售价格计算程序及公式表》《全装修工程公示清单》(附后),湘建价[2016]160号文中的《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单位工程清单与造价表》《人材机(设备)汇总表》《工程量计算表》等内容。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按上述计价原则进行价格核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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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抽选系统操作办理流程

一、用户注册:登录“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网”(http://www.hncsec.com),点击左上角“注册”按钮后,在打开的窗口中选择“抽选系统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扫描件。录入完成后,点击“发送”,就可生成账号。等待造价站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抽选操作。

二、抽选项目信息录入:从浏览器(推荐使用火狐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www.hncsec.com/,进入“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网”。点击网站中的“咨询单位抽选系统”图标,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点击菜单“抽选项目信息”,提交拟抽选项目信息,输入抽选用途、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资料,上传抽选人身份证及扫描件、联系电话、见证人身份证及扫描件、联系电话等,造价站授权后即可进行抽选。

三、抽选:进入“咨询单位抽选”列表,点击“新增”。选择拟抽选的项目,填写或选择抽取条件(诚信排名、资质等级、诚信等级、类似项目经验等),点击“抽选”,确认后完成抽选。

四、打印结果:进入咨询单位抽选列表页面,查看并打印抽选结果,将盖章后的结果扫描上传。

五、上传后保存该结果生效。同时,抽选结果会自动通知被选单位。被选单位可“接受”或“放弃”咨询业务。

六、被选单位放弃的,需说明理由并在系统中确认“放弃”,抽选单位可重新抽选。项目放弃次数超过三次,抽选单位需重新提交抽选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原因,造价站授权后方可再次抽选。

七、咨询单位无故放弃三次以上的,半年内取消精装修房成本核算造价咨询资格。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岳瑾

编辑:王娉娉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3/2018/0620/46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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